保险标的
第一条 凡符合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面积在 10 亩(含)以上的正常生长露地种植西瓜,均可以按当年实际西瓜种植面积投保本保险,不得选择投保。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台风、冰雹、龙卷风、洪水直接造成保险西瓜植株死亡,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条件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三条 保险西瓜因下列原因或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他雇佣的管理人员或其家庭成员故意行为;
(二)地震、西瓜病、虫灾害;
(三)战争、军事行为或暴乱;
(四)因种子质量造成的损失或施用农药不当;
(五)保险责任范围以外其他原因引致的损失。保险期间第四条西瓜移植后到开始采收为止。
保险金额
第五条 投保人可以选择 300 元 / 亩和 600 元 / 亩两种保险金额投保。
赔偿处理
第六条 保险西瓜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造成西瓜植株死亡,保险人根据西瓜不同生长期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西瓜生长期赔偿标准表:生长期移栽后至定瓜定瓜后至采收赔偿比例 70% 100%
第七条 相对免赔率:以每亩为单位面积计算,当死亡植株小于或等于植株总数的 30% ,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 绝对免赔率:每次赔款损失金额的 5% 。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以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三)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采取施救措施,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人无法对事故原因、经过、损失程度进行合理查勘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四)被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的书面情况,必要时应提供农业、气象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争议处理
第十条 本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保险合同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保险合同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
第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