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大地财产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保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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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类别 | 信用保证 | |||
所属公司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公司 | |||
投保范围 | ||||
缴费方式 | ||||
保险期间 | ||||
保险责任 | 本保险合同适用于订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的借款人和金融机构。本保险合同为上述《贷款合同》的从合同。凡与具有《企业法人执照》和《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装饰装修企业签订《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并与金融机构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贷款合同》贷款进行家庭装修的自然人,均可以投保本保险。本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贷款业务,并与投保人签订《贷款合同》的金融机构。 在本保险期限内,投保人未能按《贷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欠款,视为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事故发生三个月后,投保人仍未能履行或仅部分履行《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有关约定向被保险人赔偿投保人未偿还的贷款本金、保险事故发生时到期未付利息和未偿还贷款本金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日之间按《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