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华安家用车修理期间代步车费用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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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类别 | 责任保险 | |||
所属公司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投保范围 | ||||
缴费方式 | ||||
保险期间 | ||||
保险责任 |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辆损失险条款第五条所列明的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需进厂修理,在双方约定的保险车辆修复期间内,被保险人需要租用代步车发生的费用,保险人按条款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
详细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辆损失险条款第五条所列明的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需进厂修理,在双方约定的保险车辆修复期间内,被保险人需要租用代步车发生的费用,保险人按条款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保险车辆被执法机关罚没、扣押、查封期间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因保险车辆修理质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间的代步车费用;
(三)本保险不承担其它附加险项下发生保险事故时需租车的费用;
(四)保险车辆发生全损。
第三条 赔偿限额 赔偿限额以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约定的赔偿天数乘以约定的日赔偿金额计算,但本保险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为30天,日赔偿金额分为每天5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五档,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办理交车手续之日起至修复办理提车手续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二)在保险期间内,赔偿天数累计计算,累计赔偿的天数以保险单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为限;
(三)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3天的赔偿金额。
第五条 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家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