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和宁夏保监局等部门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该《实施方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受灾农民的合法利益为目的,以保费补贴政策为引导,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提高农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深入开展农业保险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和社会影响,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农民因灾受损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尽快恢复生产,为宁夏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实施方案》提出了六大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二是坚持市场运作的原则;三是坚持投保自愿的原则;四是坚持保费共担的原则;五是坚持协同推进的原则;六是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
《实施方案》根据宁夏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分布区域、种植规模、生长特点以及自然风险状况,提出了试点和补贴范围以及规模。首先选择种植面积广或饲养量大,经营区域相对集中,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品种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范围。种植业补贴险种主要包括设施农业、小麦、水稻、玉米、压砂西瓜、脱水蔬菜、葡萄和苹果;养殖业补贴险种主要包括能繁母猪、成年奶牛和后备奶牛。试点范围是全区各地主要种植和饲养以上品种并形成区域优势的产业。
《实施方案》还就试点农业保险的保险范围、保险期限、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补贴比例、参保对象以及参保方式都做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其中保险金额种植业为每亩300-1000元;设施农业每亩为1700-10000元;养殖业为每头牲畜1000-6000元。保险费率按照保险金额的4%--6%收取。保险费的补贴,对试点范围内的投保人,由中央及自治区、市、县各级地方财政按照不同的保险标的给予不同比例的补贴,补贴比例为10%--50%不等,由各市县自主确定,条件好一点的市县可以适当提高当地财政补贴标准,以相应减轻农民负担。
《实施方案》同时还对保险机构的实施、保费管理、风险管理、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宣传引导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做出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对该项保费实行“专户专存、单独核算、封闭运行、财政监督”的管理办法,坚持保费盈余不作分配,逐年滚存以备大灾之年支付赔款的原则。特别是要做好风险评估、报案查勘和理赔定损等各项工作,以保证政策性农业保险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