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前期25个试点县(市、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基础上,新增济南市长清区等35个试点县(市、区),使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扩大到60个。据悉,2008年山东省被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省份。
《通知》明确,对小麦、玉米、棉花保险的保费按照8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余20%由农户自担。补贴资金由中央、省、设区市、试点县(市、区)按比例分担。分担比例分为三类:对列入30个经济强县的试点地区,中央、省级财政承担50%,市级(含市,下同)以下财政承担30%;对列入30个欠发达县的试点地区,中央、省级财政承担70%,市级以下财政承担10%;其他地区,中央、省级财政承担60%,市级以下财政承担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