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关于做好渔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的通知》(鲁海渔函[2008]268号)。
《通知》提出继续进行保费补贴试点。2009年,农业部将安排专项资金220万元,对青岛、日照市参加渔业互保的所有渔业船舶给予保费补贴。补贴险种为渔船全损险。保费补贴比例为25%。
山东省厅调剂专项资金900万元,对省内参加渔业互保的渔民进行补贴,补贴比例为20%。享受保费补贴的最低限额为雇主责任险保险金额不低于5万元,内陆人身平安险保险金额不低于3万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提高补贴的社会效益。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渔业互保协会制定补贴实施方案、设计专用凭证,确保补贴规范操作;各互保办事处严格实施补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