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病房住3个人,身份不同,医药费报销的比例差别也很大。”昨天上午,南京市民刘先生向扬子晚报两会邮箱发来邮件,诉说了前段时间他的遭遇:去年底他手术住院,发现同一病房里,一位是参保职工,住院费能报销80%;他是参保居民,住院费只能报销60%;还有一位新农合参保人比他更“差”,住院费补偿还不到60%。“趁着省里开两会,我来说说我的‘两会愿望’,不同身份何时能享相同医保?”在电子邮件里,刘先生希望“全民医保”后能早日实现“公平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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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医保制度将同病房的3人分成3等
今年57岁的刘先生家住云南路,去年12月,他在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做了白内障手术,住院时跟同一病房的另外两位病友聊天时发现,因为身份不同,他们的住院费报销比例也不同。病友老张在下关区一家企业上班,参加的是“职工医保”,住院费可以报销80%;病友老贾是浦口的一位农民,医药费补偿大约只有50%;刘先生自己没有工作,参加的是居民医保,住院费只能报销60%。“医保将我们一个病房的3个病人,分成了三个等级。”刘先生说。
跟刘先生一样感到“不公平”的,还有宜兴市太华镇人张远。今年43岁的张远参加了当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张远的妻子在镇上一家制罐厂上班,企业为她缴纳了城镇企业职工医保;在宜兴市上学的儿子在学校参加了居民医保。“老婆的医保最好,医保卡上每个月都有钱进账,看病报销的比例最高。儿子每年缴的保费和我差不多,但看病报销的比例也比我高。”
刘先生和张远的遭遇,生动地反映了目前医保制度的尴尬。记者了解到,我国实施的是按照身份、职业划分的医保制度,按照规定,城镇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城镇非职业居民参加居民医保,没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则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同医保制度,参保缴费不同,财政补助不一样,报销的比例差异巨大。以我省为例,目前,企业职工医保平均报销比例为80%左右,居民医保平均报销比例为60%左右,而新农合的实际住院报销补偿约42%、门诊补偿为24%。
医保统筹的层次也导致报销比例不同
记者采访发现,除了因为医保制度不一样导致报销比例不一样外,医保统筹层次的不同,也同样会导致报销比例不一样。在南京浦口区参加企业职工医保的孙先生,有一次跟朋友到新街口吃饭,突然拉肚子,就在附近找到一家大药房,选完药要刷医保卡结账时,营业员告诉她,浦口区的医保卡在他们药房是不能使用的。原来,南京设置的医保统筹区,主城是一个统筹区,原郊区县是一个统筹区,报销待遇不同。
同一种医保,在同一城市的不同地区,报销待遇却不一样,这种待遇“不公”的现象近年来屡遭诟病。
工伤保险也是这样,一个区内竟有两种待遇
一位来自法院系统的人大代表主动向记者透露,工伤保险也存在这样的问题,这位代表向记者介绍了南京市浦口区的一起工伤待遇官司。
据介绍,这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长达10年。遭工伤的潘某所在企业位于原来的南京江浦县,后江浦县与浦口区合并成新的浦口区,可合并多年后,浦口区内存在两种社保待遇,一种是原浦口区的职工,享受南京市社会保障标准,而原江浦县的,仍只能维持江浦县的统筹待遇标准。潘某为争取按南京市标准获得多一点的工伤补偿,打了多年官司。尽管去年省高院最终做出裁决,不支持潘某的主张,但针对该案暴露的同区社保待遇不同的情况,省高院特意向南京市人社局发出了司法建议——“南京市工伤保险实行市、县(区)两级统筹,各用人单位以注册地为依据,按属地原则,分别参加南京市或原江浦县等统筹区的工伤保险。原江浦县早在2002年已与原浦口区合并成为新的浦口区,但目前浦口区仍实行不同的工伤保险待遇政策,导致在同一行政区内,存在两个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出现‘同区不同保’、‘同岗不同待遇’的现象,由此引发不少纠纷。像该案潘某遇到的情形,在江宁区、六合区等地区也存在。建议南京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区域一体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