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保险业社会管理功能,2010年,深圳保监局与市交管部门紧密合作,积极指导行业参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形成了以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为合作主线,以联合受理中心和查询中心为辅助手段,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和人民调解制度为重要保障的全方位合作体系。
首先,完善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机制。2006年,深圳保险业与交管部门针对不涉及人伤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共同建立了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即对不涉及人伤的轻微事故,交通民警不再现场处理,保险公司不再进行现场查勘,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进行协商确认后直接到保险公司快速理赔点进行理赔。全行业先后共投资500多万元专门设立了银湖、莲塘和月亮湾三个集中式的快速理赔点,为消费者提供集中的、一条龙的便捷服务。
2010年,针对集中式快速理赔点存在的大量骗赔及服务功能弱化等问题,深圳保监局与市交管局对快处快赔模式进行了改革和完善。通过整合行业资源,依托保险公司自建的定损中心(修理厂、4S店)作为行业快速理赔服务中心提供快速理赔服务。同时,行业各公司之间建立了互信、互认的查勘、定损工作机制。
第二,建立联合受理中心和查询中心。其中,快处快赔受理中心的工作模式是:保险业派专人进驻交警指挥中心,交管部门提供专业监控视频和工作席位;驻点人员负责使用监控视频,即时对交通事故现场环境、车辆号牌和外观特征进行视频取证;交通事故理赔疑难案件查询中心的工作模式是:各保险公司指定2至3名事故案件调查人向交管部门备案后,即可持有关证件到交管各有关部门调阅事故处理卷宗,交管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提供查询便利;保险公司认为案件事实或结论存在疑点,可向查询中心提交书面查询函;交管有关部门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等形式,对事故疑点结合案件情况给出回复意见。
第三,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和人民调解机制。2008年4月1日,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救助基金依照规定对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人员进行抢救或者殡葬的费用垫付,以及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受害人或者家属进行资助。救助基金由深圳市政府出资10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主要来源为保险公司按交强险保险费的2%进行缴纳。(阅读:江苏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2009年11月,深圳保监局与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公安交管局联合下发了文件,正式在深圳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制度。深圳市各交警大队先后成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室由政府出资聘请律师从业人员持证进驻交警大队作为人民调解员,依法介入交通事故纠纷处理。
随着深圳保监局与交管部门合作的深入,保险业参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已初见成效。
一是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有效缓解了道路拥堵状况。2010年,各服务点受理案件共26238件,每日平均受案72件(365天计)。进驻快赔点的机动车约5.3万辆,相当于平均每天减少路面等候处理事故车144辆左右,有效地缓解了深圳市道路交通拥挤状况,获得了市政府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
二是联合受理中心和查询中心运行平稳,有效解决事故真实性问题。2010年保险行业共派驻市交管局指挥中心工作人员8人,分两班工作。6-12月份,工作人员通过视频抓拍轻微道路交通事故11407宗,其中抓拍成功4532宗,占抓拍总数的39.73%。5月份查询中心运行以来,各公司累计查询案件事故资料886件,涉案金额约3910万元。
三是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缓解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已初见成效。截至2010年底,救助基金共收取保险公司缴纳的资金7000多万元,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申请342宗,共审批垫付救助费用523.83万元。
四是人民调解制度较好地解决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截至2009年底,仅福田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共计307宗,调解成功305宗,调解成功率为99.5%,调解金额共计665.53万元。当事人对人民调解的效率和公正性都比较满意,没有任何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