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报告强调,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为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指明了方向,拓展了空间。自2010年以来,苏州保监分局积极推动苏州各级政府和保险行业改善和提高民生,探索完善防灾救灾体系,大胆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在全省率先实现了自然灾害民生保险的全覆盖,2012年1-11月份,全市各地累计支付民生保险赔款1130万元,受益群众近万户、约3万人。通过保险的参与,放大了政府财政资金的效用,达到了政府“花小钱”为老百姓“办大事”的效果,用百姓的话说,“民生保险”是“小保险服务大民生”,闯出了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路子。
逐步扩大 全面覆盖
2009年6月,苏州张家港市就在全省率先推出了“民生保险”组合拳——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重大自然灾害房屋保险,为张家港市90万居民提供了一张自然灾害救助的“安全网”。2011年6月,吴江和太仓紧随其后启动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昆山、常熟、吴中区和相城区也在2012年上半年先后为居民购买了民生综合保险。2012年11月29日,市民政局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146.7万余人、50.2万户投保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至此,全市642余万户籍人口、213万户住户均获得了由政府送出的“民生险”,率先在全省实现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全覆盖。
政府出资 联办共保
苏州市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险费基本都采取了政府出资的方式筹集。张家港、吴江、太仓、常熟、吴中区和相城区都是由政府全额出资,刚刚启动的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的民生保险费由苏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支付,昆山则是市财政、镇财政和居民个人按照5∶4∶1的比例出资。具体运作上都选取了政府和保险公司联办共保的模式,由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取服务能力强、网点覆盖广、社会信誉好的保险公司合作,由民政局为居民统一投保,居民不需要办理投保手续。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承保、查勘理赔、培训和防灾防损服务。保险资金按照市(区)财政和保险公司各50%(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是70%∶30%)的比例分管,实现联办共保,风险共担。
保障提高 受益扩大
苏州市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由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和自然灾害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两部分组成,为居民提供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煤气中毒、触电、溺水等事故造成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及家庭基本设施损失的补偿。而且,民生保险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张家港民生保险保额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到12万元,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对参加抢险救灾人员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保额提高到24万元,昆山居民人身保障20万元,房屋损失保额20万元;民生保险的保障内容不断扩展,吴江民生保险今年6月续保时新增了本地户籍人口遭遇交通逃逸和见义勇为者的赔付,昆山设置了见义勇为者伤亡赔付50万元的保障内容;民生保险的受益人群不断扩大,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对参加抢险救灾的非本地户籍人员也提供保险保障,人民解放军、武警、消防官兵参加抢险救灾活动时造成意外伤亡的,也在赔偿责任范围之内。
联合查核 分摊赔付
苏州市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被保险人遭遇保险事故,可以直接向承保公司报案,也可通过当地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委托报案。承保公司和民政部门共同确认受损对象,共同核定受损程度,按照规定程序共同兑付理赔款项。赔款支付上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由承保公司垫付全部赔款,政府承担的比例部分由民政部门按季度划拨至保险公司;其他市区则是承保公司按分摊比例将赔款划到财政账户,民政、财政部门在确定赔款金额后将赔款全额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各市区民政局根据保险公司报送的理赔统计资料跟踪监督理赔的进展情况,督促保险公司履行服务承诺,确保理赔的高效、准确和足额,维护和保障受灾群众的切实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