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陕西省环保厅与陕西保监局联合召开《陕西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标志着我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启动。
据悉,陕西省将重点在生产、储运、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行业,储运、运输、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业,矿山采选、石油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等重金属行业率先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工作,同时鼓励和支持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及其他高风险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就意味着今后,凡购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发生环境污染意外事故后,产生损失将由保险公司依规“埋单”。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各档基准值均不超过2.3%。依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风险等级等因素,在该档次的基准费率基础上进行调整,系数不超过±50%。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共设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6000万元等9档。参保企业要按照生产经营规模和环境风险等级选择相应责任赔偿限额。
根据试点实施范围,我省拟定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首批试点企业594家。
今年完成乡镇县城水源地保护区划定
保障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在今年年底前,各市、县、区要完成乡镇和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