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社会效益上节省国家司法诉讼资源,按照一调、二裁、三诉讼的保险纠纷解决程序原则,为最大限度将保险纠纷解决于诉前调解阶段,将部分可以仲裁解决的保险纠纷引导到仲裁环节加以解决,大连市保险行业协会通过调研和摸索,总结出从以下四方面入手提高仲裁化解保险纠纷效能的做法:一是建立双方定期工作会晤机制,研究难点、重点问题;二是开展多种培训,宣传普及仲裁法律;三是建立信息互动机制,定期反馈各方对仲裁服务评价与建议;四是积极引导当事人,增加运用仲裁解决保险纠纷权重,以日臻完善的调解与仲裁即“1+1”方式,有效提高保险纠纷诉前解决比率。
相关法律界人士表示,将一些较为复杂,借助一般性调节手段难以解决的保险纠纷转移到保险仲裁这一“界面”进行化解,不仅能让一定数量原本通过诉讼过程解决的保险纠纷回归仲裁环节,还能有效规避保险理赔负面效应的过多释放,在节约有效司法诉讼资源的同时,节约了更多的社会成本,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