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向各级政府部门和生产企业宣传责任保险知识,近日,广东保监局联合省环保厅、金融办等有关单位,选调保险业专家组成责任保险工作宣导队,以宣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主题,分赴全省各地市,讲解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功能作用,宣传责任险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企业生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本次宣讲活动从5月14日开始,全省(不含深圳)20个地市各举办一场,前后历时约一周。宣讲活动得到了各地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相关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范围的企业积极参与。
近年来,社会不断加深对责任保险机制的认识,部分企业成功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化解环境污染事故风险,及时履行赔偿责任,在切实保护受害方合法权益的同时,极大减小事故对企业正常生产管理的影响。但由于业务发展起步较晚,目前广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普及率不高。2012年全省保费收入不到400万元,责任限额21亿元,投保企业约300家。
根据《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下列行业企业属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企业范围:涉重金属企业;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融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按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鼓励下列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以及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二恶英排放企业,环保部门确定的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
按照《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率先在以下行业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并鼓励其他行业企业积极投保: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储存、运输、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广州、深圳、汕头、韶关、佛山、中山、东莞、清远、惠州、江门、肇庆、云浮等12个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内涉重金属企业;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矿山采选、石油化工、电镀、印染、鞣革、化学制浆造纸及味精、酒精生产企业中被列为国家和省重点监控的企业。
在有关政府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广东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功能作用将得到进一步发挥。引入保险业的参与,能有效督促生产企业改善内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并且构建更完善的事故责任补偿机制,实现社会管理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