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深圳发生的一起惨烈的电梯失控致人死亡事故,引起社会对电梯安全问题的强烈关注。无独有偶,在山东淄博,一座24层大厦近日发生坠梯,上行的电梯突然从二楼坠落到一楼,之后电梯门无法打开,16人被困20分钟;济南某小区的电梯近日也发生急坠,导致居民段女士腰椎骨折,被送到医院急救。有居民介绍,该小区里的电梯已经不止一次出事了。
“夺命电梯”事故频发,成为人们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保险行业也有专家认为,电梯作为公共交通工具,上保险必不可少,更需要以商业保险手段为相关单位分散风险。目前,市面上的电梯责任保险基本都是以“附加险”形式出现,在主险之外拓展“电梯意外造成的事故责任”。
近年来也有涵盖乘客责任、使用单位责任、维保公司责任的综合险种,对乘客、使用单位、维保公司的责任造成的意外事故进行理赔,但承保密度很低,不足以全面提供对社会公众的安全责任保障。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责任保险部负责人告诉记者,约有一半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的工厂、商场、办公楼宇物业,有意识同时附加“电梯责任”保险,对电梯运行期间发生事故造成第三者人伤及财产损失以及带来的医疗费给予赔偿。但住宅小区里的电梯上保险的不多,基本处于“微量”保险状态,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后果和损失都将不堪设想。
鉴于此,山东质监局和山东保监局日前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建立适合电梯安全管理的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通知》指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电梯等特种设备越来越成为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必需设备,但由于特种设备本身具有危险性较大、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特点,容易造成事故后“赔偿难、处理难”的问题,加大了特种设备事故处理的难度,严重的还会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为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鼓励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以提高事故赔付能力,稳定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按照《通知》要求,山东省各级质监部门将做好推进特种设备保险的相关工作,结合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引导特种设备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积极投保相关保险;山东保监局将监督、管理、规范保险公司经营行为,积极配合质监部门的推进工作;保险公司将结合实际,抓紧创新符合山东特种设备使用现状的保险产品,首先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落到实处,引导电梯生产、销售、使用单位提高风险管控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目前,相关三方正在就电梯保险工作的相关细则进行协商,对全省电梯使用现状进行摸底和排查,以区别不同情况,力争对使用中的电梯做到应保尽保。
“提高电梯责任保险的投保深度与密度,用商业保险分担政府责任,形成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电梯事故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对受害者的救助赔付能力,最能体现保险业扶危济困、保障民生的真义。”山东保监局有关人士这样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