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23日举办的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媒体见面会上,北京保监局副局长罗青表示,银保渠道销售误导行为是今年北京保监局重点监管内容。下一步,在对保险公司进行“严监管”的基础上,北京将由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制定相关规范,要求保险公司在与银行签订代理协议时,将银行的销售责任,对不规范销售行为的内部责任追究义务等内容纳入其中,以进一步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据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介绍,北京市场的银保业务起始于1997年,是我国最早开展银保业务的地区之一。在2000年-2010年的十年间,北京的银保业务保费收入从2.9亿元增加至418.6亿元,增长了近150倍,实现了高速发展。2011年起,随着保监会、银监会的银保新政出台,北京的银保市场也开始进入调整阶段。
“目前,银行保险主要有代理销售、战略联盟、资本合作等三种模式。虽然近两年资本合作频繁出现,但北京市场银保渠道主流模式仍然是代理销售。”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寿险部主任符云波表示。
早在2006年起,北京保监局就将销售误导检查作为监管重点。北京保监局寿险处处长陆玉华表示,近年来,北京保监局在银保渠道销售行为监管工作主要体现在“三项措施、一个保障”。三项措施分别是健全监管制度、加大查处力度、用好舆论监督,一项保障是强化监管与自律的联动。
据悉,目前北京保监局在银保渠道销售行为管理上的制度有十余个,涵盖了银保渠道售前、售中及售后等各个环节。2006年-2013年5月,北京保监局累计对辖内51家(次)寿险公司和7家(次)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对13家(次)寿险公司和3家(次)中介机构存在的销售误导行为进行了处罚,罚款金额总计286万元。同时,北京保监局通过开展局长在线访谈、在官方网站上进行风险提示及披露银保渠道信访投诉数据等方式加强舆论监督。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在北京保监局的指导下,通过建立销售行为警示信息系统、定期巡查机制等方式,实现了银保渠道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管的有效联动。
经过多年的努力,北京银保市场规范取得了实效,市场主体的合规互动性明显提高,对关键环节的管理更加完善,电销等渠道的恶性欺骗行为明显减少。2012年,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暗访数据显示,79%的银行网点张贴人身保险投保提示,73%的银行网点公示了保险销售人员资格信息。
陆玉华表示,未来北京保监局将充分发挥齐抓共管的综合优势,抓住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强化市场主体主动规范的内生动力。
“去年以来,北京保监局和北京银监局加强合作,通过联合发文等形式共同治理银保渠道的销售行为。银行销售人员的信息如姓名及其所属网点名称等会在其所售保单上注明,使销售行为有迹可循。”罗青说,“下一步,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将牵头制定相关规范,将银行的销售责任,对不规范销售行为的内部责任追究义务等内容纳入银保双方合作协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