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河北保监局继续与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办”)加强协作,大力发展治安保险,积极促进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协助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社会治安领域的突出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悉2013年上半年,河北省135个县(市)均开办治安保险;此外,唐山3个市辖区也开展治安保险业务,实现了从县域向城区扩展。全省承保户数达到161.50万户,提供风险保障265.04亿元,已决赔款2229笔,赔款金额506.82万元。
河北保监局指导人保财险等公司积极同地方党委、政府及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加强汇报,紧紧围绕群众治安需求,不断提升治安保险服务质量水平,形成了政保合作、共促稳定的良好局面。
作用有效发挥
河北保监局坚持治安保险与治安管理工作有机结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各类治安、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
基层综治部门谈及治安保险,深有感触:“没保险时,治安案件发生后群众找政府,干群关系紧张;有保险后,通过齐抓共管案件少了;案发后有保险公司赔了,干群矛盾少了,群众对政府满意了。”
唐山丰南区一名受灾农户说:“治安保险太好了,感谢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了件大好事!”他还感激地向丰南区委、区政府送去“帮我渡难关,为民办保险”的锦旗。
及时的理赔服务使各地群众切实体会到治安保险保自身利益、保家庭平安的作用。在邯郸魏县,有位70多岁的老大爷主动向调研人员表示:“治安保险好,我已经连续购买3年了,但是我希望我永远不用它。”
治安保险既较好地发挥了保险业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又拓展了保险业发展空间和覆盖面。以治安保险为核心的“保险护城河工程”纳入河北省“十二五”发展规划,得到中央综治办、保监会、河北省委、省政府、省综治委的充分肯定。
政策环境不断优化
全省11个设区市综治部门按照河北保监局、河北省综治办联合印发《关于推行治安保险促进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通知》,已相继全部发文支持并开办治安保险。多个县或县级市综治部门也专门发出治安保险的推动文件。各地综治部门通过不同方式,加大治安保险推动力度。秦皇岛综治办举行现场推动会,大力推广城市社区治安保险。
石家庄综治办下发治安保险通报,全力推动治安保险业务发展。部分基层政府出台治安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玉田县制定了“政府财政补贴5元、群众家庭承担5元”,实现全县全面覆盖的落实方案,芦台区制定“政府财政补贴10元、群众家庭承担10元”的方案。推动发展治安保险,扩大保险覆盖面。
合作推动继续深化
在推动治安保险的过程中,河北保监局加强与综治、公安、基层政府等多个单位共同协调、共同推进,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实施。省综治委将治安保险纳入各设区市综治工作考核,制定《积极推进治安保险考核评比实施细则》,由河北保监局对各市综治办进行考评,将保险机制纳入社会管理创新的长效考核。
河北保监局组织保监分局、各保险社团组织、各保险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将治安保险纳入单位总体规划,逐级分解工作要求,与经营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河北保监局将治安保险发展情况列入保险公司服务质量指标评价体系。河北省综治办与河北保监局通过建立各种考核机制,引导基层综治部门、保险公司大力发展治安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