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基金在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问题上,起到了很大保障作用。但参合农民依然受到大病的困扰,有的还因意外伤害出现纠纷,在补偿问题上也有一定的障碍。8月25日,记者从湖南省卫生厅获悉,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拟在明年全面推开,先行试点地区郴州市大病保险封顶线个人最高额度为30万元。同时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委托管理服务方式,启动新农合意外伤商业保险委托管理模式。
参合农民意外伤害由商业保险委托管理
省卫生厅合作医疗管理处处长王兵介绍,意外伤害是农民致病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个县意外伤害的农民一年可达上万人。意外伤因发生区域广、医疗费用高,以及调查取证复杂、时效性强等特点,一直是新农合管理中的难点,往往从基金运行安全考虑,各地均采取低额封顶的模糊管理模式。这样,导致部分有责任方的患者重复享受补偿,另一方面无责任方的患者的医疗负担没有得到有效缓解。
“由保险公司来委托管理,保险公司可以去查勘现场、划分责任等。”王兵说,湖南启动新农合意外伤商业保险委托管理模式,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服务费成本核实、结算方式以及监管责任等。目前,已在全省2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
如华容县参合农民由县农合办统一购买2013年度“参合农民意外伤害保险”,按近两年意外伤害医疗实际补偿总支出平均额为标准支付保险费,分季度划拨到保险公司账户,公司按保费总量的一定比例提取托管费用,并设立“新农合委托赔付服务中心”专门服务机构,新农合无责任方意外伤害各级医疗费用补偿标准统一按60%赔付,将封顶线由0.5万提高到1.5万元。
试点大病保险,明年拟全面推广
农民最怕的就是大病,一场病下来几乎将全家的家当都投入了进去。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拟在明年全面推开,并选择常德市、郴州市和湘西自治州3个市(州)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
郴州市于7月1日正式启动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郴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市级统筹,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中标经办。
就新农合大病保险方面,其筹资标准为15.2元/年·人,并按2元/年·人的筹资标准建立市级风险储备金制度。大病保险起付线为参合农民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新农合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按超过起付线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分段制定支付比例:7410元-1万元(含)支付50%;1万元以上-3万元(含)支付55%;3万元以上-7万元(含)支付60%;7万元以上-15万元(含)支付65%;15万元以上支付70%;大病保险封顶线个人最高额度为30万元。常德市和湘西自治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正在筹备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