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现就开展2008年度内控自我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保监发〔200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的通知》(保监寿险〔2007〕20号)、《关于加强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8〕16号)的要求认真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撰写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和完整。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二)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估结果概述
分项说明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各部分的汇总得分。
(三)本年度内部控制情况
1、基本情况
2、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
(四)上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五)下年度改善内部控制的计划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应采用A4纸制作。封面应载明公司法定名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字样以及报告期年份。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在法人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总经理应在分支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各公司及分支机构应分别向保监会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保监局报送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内部控制评估表、上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改进情况表、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改进计划表的纸质文件和Word电子文本。
法人机构电子文本根据《关于报送保险公司分类监管信息的通知》(保监发〔2008〕113号)通过“保险公司分类监管信息系统”报送,分支机构电子文本可采用邮寄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邮件地址请与当地保监局联系确认)的方式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保监局报送。
五、请各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报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法人机构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向各地保监局报送分支机构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不得延期报送。
联 系 人:常存
联系电话:010-66286201
邮 箱:cun_chang@circ.gov.cn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