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前测试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中国信保南昌营业管理部,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省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增强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提高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科学性,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我局重新制定了《江西省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前测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保险机构要高度重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前测试工作,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二、任前测试工作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测试工作,严格执行考场纪律
附件1
江西省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前测试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辖内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督促高级管理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科学性,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试对象和考试时间
第二条 考试对象。拟任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是指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支公司、营业部经理;与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保险中介机构“三个监管规定”明确的各级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考试时间。原则上每两周1次,具体考试时间为每月第二周、第四周周五下午3点至5点,遇节假日顺延一个工作日。此外可视报名情况作出单独安排。
第三章 日常考试管理
第四条 考试形式。考试采取百分制的电子化考试形式。
第五条 考试内容。重要保险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重要规范性文件、保险基础知识。
第六条 参考教材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全省保险监管重要政策和文件。
第七条考试题型。试题为85道客观题,包括50道单选题、15道多选题和20道判断题。
第八条 考试合格成绩为60分,考试成绩作为核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考试不合格者,建议该保险机构督促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并视情况再次参加测试。再次测试仍不合格的,视为任职资格审查不通过,六个月后方能重新参加任前测试。
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本省范围内拟任新职务的无需再次参加考试。
从2010年起,已经参加高管培训并通过结业考试的高管人员免予参加任职前测试,只需到江西保监局换取任前测试成绩单,高管培训成绩有效期为2年。通过任前测试并新任职的高管人员,如未参加高管培训,须在当年内参加江西保监局组织的高管培训。
第九条 江西保监局委托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考试工作。
第四章 试题管理
第十条 命题。题库由江西保监局负责提供;主要包括重要法律法规、近几年保监会和我局监管政策以及部分基本业务知识。
由于新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出台或原有规定发生变动的,须及时补充、修改题库内容;原则上每年对题库至少进行一次更新。
第十一条 题库及试卷管理。江西保监局统一协调对考试题库进行维护和管理。省保险行业协会电子化考试中心在考试前通知局内承办处室从题库中抽取试题进行考试。
第五章 考试报名
第十二条 各保险公司由省级分公司、专业中介机构由法人机构以及省外中介公司在赣设立的分支机构统一组织向江西保监局人事教育处报名,新筹备公司由筹备组统一报名,经审核通过后才可参加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考试前一天上午下班前。
第六章 监考及阅卷
第十三条 监考。由江西保监局和省行协共同负责,每次考试安排1名行协工作人员监考,安排1至2名保监局工作人员巡考。监考人员应切实维护考场纪律,发现有考试作弊者,将其考试成绩直接判为零分。
第十四条 阅卷。由系统自动阅卷,并生成测试成绩。
第十五条 公告。通过人员将在我局外网进行公告。
第七章 考试要求
第十六条 各公司应当做好测试的统一组织工作,安排专人负责。
第十七条 参加测试的拟任高管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参加测试时要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遵守考场纪律。一旦发现考试舞弊人员,将取消其考试成绩,同时两年之内不得参加任前测试。
第十八条 任前测试承办部门要组织好任前测试工作;参与测试监考等工作的人员要公正无私、敢于坚持原则。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江西保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江西省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前测试制度(试行)》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作废。
附件2
江西省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前测试报名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照
片
身份证号码
学历
学位
毕业学校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 编
拟任职务
主要
工作
经历
有关
事项
声明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有( ),无( )
(二)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逾3年;有( ),无( )
(三)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 有( ),无(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
公司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江西保监局
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身份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作为本表附件一并提交;
2、报名编号由江西保监局工作人员统一编写。
确保测试工作公平有序地开展。
三、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联系人:刘雄杰、陈哲,联系电话:0791-6387161,传真:6387076。
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