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保监局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和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秘[2008]281号)。
文件提出三点贯彻意见,一是各市教育、财政、中等职业学校、保险经办机构等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校方责任险的重要意义,加强协调与合作,全面实现应保尽保。二是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在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布置下,加大校方责任险的宣传力度,将校方责任险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学校要在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基础上,切实落实管理责任,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要树立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定期向学校开展防灾防损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完善风险提示、风险防范、预防检查等工作机制,同时加强保险事故施救及理赔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