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下发《农机保险试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确将农机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地方财政给予不低于50%的保费补贴,调动了农民投资农机化的积极性。
江苏农机保险起步于2006年,江苏保监局多次专题到基层调研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推动了江苏省政府修订了《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该条例特别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将农业机械相关保险纳入农业保险政策性保险范围。”该局建议将省农机局纳入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和省金融办、省农机局以及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协调沟通机制。
江苏规定财政补贴标准,各级财政提供的保费补贴不低于保费总额的50%,其中:省财政对苏北、苏中、苏南保费补贴比例分别为40%、30%、20%。保费补贴差额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补贴。
按照交强险相关规定要求,兼用型拖拉机投保的交强险保费标准为:≤14.7KW的为80元,>14.7KW的为120元;联合收割机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不超过10万元,具体保费标准统一由各市农机局与农机保险经办机构商定。
江苏对试点机构优先考虑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的经办机构,但一个省辖市范围的农机保险应由一家保险机构经办,提高试点公司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