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从2008年9月1日起,福建省(不含厦门)人身保险业将统一执行新的行业理赔服务标准。
本标准为福建寿险业基本服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一是开通24小时理赔服务受理电话,并向社会公告;二是通过各种途径发布保险合同指定就诊医院信息;三是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查验客户索赔申请提交的承保资料和索赔单证;四是鼓励建立简易案件快速理赔机制。对于索赔材料齐全、事实清楚、无需调查且赔款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简易案件在立案后一个工作日内就必须结案,并在规定时限内给付;五是对于决定拒绝赔偿理赔申请,及时出具拒绝赔偿通知书,说明拒赔原因,做好沟通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