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浙江省保险学会联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贯彻执行新《保险法》研讨会”。
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保险学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助理何文炯教授做了《保险法修订的背景及意义》,他介绍了保险法修改的背景及五个方面的重点,以及修改后的重大意义。
浙江省直律师协会会长、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主任郑金都做了《新旧保险法对比及应对》的报告,他把本次修改主要涉及到的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设立、破产、禁止性行为、保险资金的使用渠道,以及保险合同的成立、如实告知、免责条款明确说明、无效条款、格式条款的理解、自杀的除外责任、保险利益、第三者责任险等多个方面与未修改前进行了比较,提醒与会者,这次保险法在很多方面的修改都可能会对各会员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