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祖年、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浙江保监局局长吴勉坚、副局长汤学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人员、省级保险公司负责人和法律工作人员,在杭部分高等院校保险学、法律学专家、学者,部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相关司法工作人员、省保险行业协会和省保险学会的领导,省保险学会保险法学研究委员会成员、以及论文作者等共120多人参加了研讨。
参会代表一致表示,随着商业保险在浙江省的迅速发展,保险在为人民的生命财产提供风险保障的同时,合同争议案件也不断增多,产生了一些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保险合同纠纷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而不断增加,依靠单一的诉讼方式难以及时有效化解,重视发挥非诉讼解决机制的作用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和保险业科学发展。我国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纠纷解决的总体有效需求,合理配置资源,构建以专业化解决机制为核心的多方式、多层次的保险合同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各方式之间既要相对独立、可供选择,又要紧密对接、协调共存,同时非诉讼机制与诉讼机制应当衔接兼容,实现保险合同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