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0月22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主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办的“2013中国寿险业十月峰会”在北京举行。69家人身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这也是中保协成立12年以来首次召开的人身险公司高管共同参与的行业战略研讨会。与会代表围绕“寿险费率市场化与行业发展展望”这一主题进行了充分交流。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朱进元: 费率市场化改革有利于提升行业产品竞争力
今年8月初,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正式启动,这既是保监会党委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行动,也是切实推进国家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适应和满足保险行业市场化改革,更好地服务于国计民生的现实需要。人身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有利于提升行业产品竞争力,极大地激发和释放保险市场改革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人身保险业也必将在其中获得极大的改革红利。
面对这样一个具有重大影响和里程碑意义的行业改革新政,对于各家公司来说,关键要看能否准确把握和巧妙运用。尤其是在即将对明年工作谋篇布局的关键节点上,进行一次深度的思考和交流,显得格外重要、必要和紧迫。“2013中国寿险业十月峰会”,是中保协成立12年以来,首次组织的所有人身险公司高管共同参与的行业最高层战略研讨会议。中保协一直在不断探索寻找适应和满足会员单位的服务平台和载体,举办此次会议就是这样一次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希望进一步加深行业间的互动与交流,提升行业高层对市场形势的科学研判,对明年乃至今后更长时期用好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政策有所启发,进而推进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人身险费率政策改革启动后,意味着今后将有更多改革措施出台。每一项改革措施都将影响深远,都有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甚至关乎经济发展大局。要求行业视野更宽、格局更大,跳出保险看保险,站在宏观经济和金融的角度,来审视和谋划保险业。如何让行业谋得全、谋得深、谋得准,作为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中保协在这方面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后将努力创造更多集百家言、凝各方智、聚众多人力的交流沟通平台,为行业再出发开阔视野、聚集能力、增添动力。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林岱仁: 产品结构、保费结构和主体结构将发生变化
目前来看,人身险费率改革政策将使寿险市场在产品结构、保费结构和主体结构三方面发生变化。从产品结构来看,分红型产品将逐步减少,银保渠道产品结构转型,固定回报产品和保障型产品将增加,具有较高固定收益的普通型两全保险,对银保渠道现有的两全保险产品产生一定的替代作用。从保费结构来看,预计趸缴保费将逐渐减少,期缴保费和续期保费逐渐增加。从主体结构来看,银行系统保险公司很可能通过率先销售较高固定收益普通型两全保险,或者其他短期高收益产品来逐步提高市场份额。
在当前形势下,应重点关注现金流问题。寿险公司对理财产品、趸缴保费形成的业务规模,只能逐步调整,因此未来几年,一些公司必须考虑现金流问题。现金流风险是整个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且极易引起系统内风险,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而为了解决规模业务的压力,寿险公司只能推出两类产品,即资产匹配高固定回报型产品和短期高现价产品。这类产品对客户有较高的回报,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短期内也能上规模,但给寿险公司的盈利会带来一定影响。
从国际经验来看,推动养老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是靠政府税收优惠政策。虽然普通型养老年金的法定评估利率提高到了4.025%,但短期内很难发展。为了更好地发展养老保险,建议积极争取团体和个人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以提高社会对养老保险的购买兴趣。
此次政策改革虽然取消了直接佣金比例和水平限制,但只是在总框架内可以自行调整比例,形成了费用杠杆和佣金杠杆此消彼长的现状,对两个杠杆都有一定的限制。建议进一步放开对佣金、费用率的管制,妥善平衡消费者、销售人员、保险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
保单分红是保险公司为了增加销售的竞争力,将公司投资收益的一部分拿出来和客户分享,属于产品的附加利益,不是产品属性。分红可以应用到任何类型的产品上,包括普通寿险、养老年金和健康险等,建议以保障型和非保障型产品作为划分定价利率的标准,允许纯保障型产品分红,这样将会有力地促进这类业务的发展。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柳志坚: 费率改革将提高保障的覆盖面和覆盖深度
人身险费率改革政策将会为保障型寿险产品带来销售空间,推动年金产品发展,进一步提高保险保障的覆盖面和覆盖深度,对行业整体保费增速起到推动作用,预计未来几年行业新单保费能够有两位数的增长速度。同时,在保障型产品推动下,寿险业的长期资金运用优势将更加突出。
此次改革为寿险业带来三大利好,一是传统险产品性价比提升,产品竞争力提高,定价区隔变大,同质化现象将有所改善,寿险公司有更多的定价自主权,有利于产品创新。二是发展养老年金产品政策超出市场预期,年金产品的竞争力提升,有助于开拓年金市场,形成保险市场新的增长点。三是改革配套佣金措施为提高产品佣金打开空间,有助于提升销售队伍的收入,推动销售队伍的发展和转型。
长期来看,人口老龄化、城镇化趋势将在未来释放更多的保险保障需求,人身险费率改革政策将为保险产品在金融资产中的重新配置提供新一轮机遇,商业保险将逐步成为经济社会的成长基石。借助此次改革契机,保险公司可从产品设计、产品分销、销售支持、客户服务、投资支持等方面进一步推动风险保障型产品和长期储蓄型产品的发展,促进保险保障的有效供给。
从产品设计来看,在预定利率更加灵活的背景下,保险公司可以综合运用理赔管理、客户管理等产品经济杠杆,提升产品开发和定价能力。同时,通过关注消费者保障需求,加大产品的保障成分,提升产品保额,提供差异化的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惠、更多样化的保障产品,从而促进产品合理回归赢得客户。
从销售渠道来看,人身险费率改革政策将是行业销售队伍再造的一个新契机。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调整激励机制等方式,进一步在队伍培训等方面引导队伍再造,打造职业化队伍,提升行业销售队伍的规模和素质。
此次改革后,部分传统产品的定价利率会较当前上升,此类产品负债久期长,与负债对应的资产需要维持长期的、稳定的、收益与定价利率匹配的投资水平,如果投资收益率低于定价利率,将带来更大的投资风险,这也对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进一步提升资金运用及资产负债管理水平。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敬惠: 费率改革将倒逼保险公司转型发展
人身险费率改革政策实施后,传统保障型产品的价格优势更加突出,将有效激发消费者的保险保障需求,有力推动传统保障型业务的发展,并为保险企业实施转型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将助力寿险业突破调整期发展瓶颈。同时,改革将促使保险公司充分发挥经营自主权,在经营管理方面更加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不断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创新产品和改善服务,提高对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视程度,增强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当然,改革在给行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对寿险公司的产品服务、风险管理、投资运用等方面提出较大挑战。必须有效提升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风险管理及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才能适应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大势。
人身险费率改革政策的实施将倒逼保险公司转型发展,有可能改变市场竞争格局,一些具备先行优势的保险公司,可能会以此次改革为机遇加速规模发展,国际上就有这样的先例。以德国为例,1994年之前,市场呈现出垄断程度比较高的情况,寿险公司有120家,但前4家市场份额高达43%。1994年费率市场化改革后,市场优胜劣汰,竞争程度提高,到2008年寿险公司减少到99家,前4家的份额降低到了21%。同时,改革也有效推动了寿险产品创新,丰富了市场的险种,形成了多元化的渠道发展格局。
从寿险公司的营运模式来看,人身险费率政策改革将推动寿险公司转变经营模式,通过新技术的应用,将公司的前、中、后台高度融合,缩短前端与后端的距离,更加注重客户需求和客户体验,从以销售为中心向以服务为中心转变,产品从同质化向差异化转变、向注重客户需求转变。同时,改革将推动寿险公司的盈利模式由一元向多元转型,倒逼寿险公司加快提升产品服务创新能力、承保风险管理能力和资产负债能力。
从提升承保风险管理能力方面,我们注意到,美国最近20年寿险分析案例得出一个结论:寿险公司的业绩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完全由投资能力决定,承保风险管理能力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何志光: 大资管时代应发挥资产导向型传统险产品的优势
产品是整个保险行业的主要媒介,目前无论是历史比较长的公司,还是新公司,理论上讲,大家都有各自特色的产品战略,但实际上与其他行业相比,从整个保险行业来说,我们的产品战略并不是那么清晰,并没有完全满足客户的需求。比如,各家公司都有很多产品,有的甚至上千种,但真正卖得好的产品就几种,占整个公司产品数量的比例很小。
研究这个问题,可能更多地借鉴一下其他行业的经验会更好一些。比如汽车行业,现在汽车市场上车型很多,也整天换款式,但没有任何一个汽车厂家会随便更换生产线,在总成本增加不太大的情况下,做出了很多新产品,因为从客户的角度来说,最主要的需求就是开上汽车。从理论上讲,保险产品生老病死都可以涵盖,但实际上,真正风险发生以后,差异却很大,这与产品与消费者需求的差异比较大有关系。
人身险费率改革政策放开了前端,倒逼保险公司考虑这方面的问题。前端放开了,可以用各种方式去满足客户需求,这就需要各家公司认真思考自己的产品战略。接下来,要做更多更细的研究,让产品更加细化,真正做到从客户角度考虑。
随着大资管时代的到来,要求我们发挥资产导向型传统险产品的优势。与其他主流理财产品相比,传统险产品具有利益明晰、简单易懂、能够有效避免销售误导和满期风险等优势。当然,发展资产导向型传统险产品既需要注意扬长避短,控制资产错配和现金流风险,也需要防范投资和利差损风险。
当前保险公司的负债端成本较高,在投资端能力不突出,竞争优势不明显。应当通过改善产品设计、降低销售难度,优化运营流程,发挥自身客户资源优势,降低渠道、队伍、后援等各项负债成本,并提升投资能力和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同时,一方面,可以通过产品、管理等引导和约束客户的退保和贷款行为,控制负债期限;另一方面,可利用金融同业优势,多方筹集资金来源,使资产负债动态匹配。此外,投资项目的安全性和收益风险是资管产品的最大风险,应当寻找可靠的合作对象,确保资产质量,并回避一些风险较大的投资项目。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刘经纶:人身险费率政策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
人身险费率政策改革是新一轮改革大背景下的重要举措,不是简单的定价机制改革,是综合的、带有全局性的。保险费率是保险供给、需求之间的交易价格,人身险费率政策改革后,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市场供求关系,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利用费率杠杆,调控保险供需之间的关系,从而提高保险交易的效率性。
推进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符合国际保险市场的趋势,对于加快中国保险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既有助于促进保险市场充分公平竞争,改变国内保险市场一直存在的市场保护和粗放竞争的情况,也有助于保险公司充分发挥自身具有的竞争优势,通过市场优胜劣汰,推进中国寿险行业增强整体竞争实力。同时,还有助于强化保险公司的竞争和创新意识,人身险费率政策改革后,各家公司的产品创新能力和市场适应能力将得以显现。
当然,人身险费率政策改革也带来了诸多挑战,包括对保险企业盈利能力和服务能力的挑战。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加快自身体制机制的改革步伐,甚至是经营策略上的转变和调整。应当加强保险精算体系建设,构建完备的保险精算基础,按照国家法规制度,严格规范保险公司的精算行为。通过迅速收集加工整理、补充资料等方式,建立保险精算数据库,使保险精算建立在完整、真实的数据基础之上。
人身险费率政策改革后,产品创新空间增大,服务和产业链延长,需要保险业有跨界思维,增强资金业务能力。尤其是在大资管背景之下,需要实现从资产负债管理向投资业务、负债业务双轮驱动的转变。
目前中国保险企业最大的“内伤”仍然是管理水平有待提升,效率有待提高,经营成本有待降低。如何利用好改革放开前端的机遇,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是一个重要问题。同时,改革意味着保险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保险企业综合竞争能力评价的市场化。总之,人身险费率政策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将对寿险行业产生新的历史意义,也会给保险行业带来新机遇和新发展。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可:正确平衡预定利率与投资收益率之间的关系
人身险费率改革政策实施后,对于寿险公司而言,核心竞争力更多体现在对保险资金的投资管理能力及公司总体成本控制能力的比拼上。寿险公司若不能正确平衡预定利率与投资收益率之间的关系,从长期来看,必然会面临利差损风险。
为了规避利差损风险,寿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关注以下两点:一是在面对同业竞争中不断飙升的预定利率,能基于自身投资收益水平设置合理的预定利率;二是基于公司投资收益历史数据,对保险期间长达10年、20年、30年乃至50年、100年的保险产品设置合理稳健的预定利率。
此次改革一方面放开了普通型人身险的定价预定利率,从而使得普通型人身险产品在价格上对于客户更具吸引力,解决了客户愿意买的问题;另一方面放开了原先的佣金限制,从而使得普通型人身险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对于销售渠道而言更具吸引力,解决了销售渠道愿意卖的问题。
对保险公司而言,改革在提高预定利率与销售佣金的同时,必然要求公司不断优化自身成本结构,加强综合成本管控,只有这样,寿险公司才有动力去推富有竞争力的新产品。离开有效成本管控作为前提的费率市场化改革,不具备可持续性的经营模式。
人身险费率政策改革之后,寿险公司可以考虑将核保政策前置到产品开发阶段,通过持续优化核保策略来支持自身业务发展,最终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评估的风险管理体系,从而在竞争中获得差异化的特有竞争优势,并最大限度地降低退保风险对公司正常经营带来的冲击。
此次改革的思路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监管机构对于后端的管理主要体现在管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偿付能力低于100%的公司不允许报备新产品,偿付能力低于150%的公司不允许开发报送审批类产品。从长期来看,各寿险公司必然会更加关注偿付能力管理,必然会约束自身经营过程中一些非理性竞争的冲动。如何综合平衡公司整体偿付能力水平、资本金管理及业务发展结构与规模,是改革后各家寿险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需要思考的一个重大课题。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李良温:关注利率改革 着眼未来 做好应对
8月初,随着保监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颁布,寿险市场的费率改革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顺势出炉。作为金融业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这一政策的出台引起了国际、国内资本市场以及消费者的高度关注。
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一项渐进的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虽然贷款利率市场化尚未对寿险业的资产与负债产生显著影响,但随着存款利率逐步实现市场化,金融业的竞争、博弈格局将更加复杂,也会对寿险业的经营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寿险费率改革需密切关注利率改革,着眼未来,做好应对。
2010年以来,各类其他理财产品快速扩容,一方面抑制了寿险保费收入增速,另一方面又以明显的利率优势让寿险产品的分红及结算利率相形见绌,这种存款利率市场化的预演极大地冲击了寿险业务、尤其是银行保险渠道的业务拓展。因此,寿险公司的资产端与负债端都与利率环境密切相关,直接影响着寿险公司的财务表现和业务发展。
中国居民“量入为出”“勤俭持家”的消费模式,决定了消费者必然以存款利率作为金融产品的价格基准。未来,寿险公司不能仅仅着眼于“风险补偿”功能,而应树立“大保障”的概念,从消费者的角度一揽子考虑“保障、理财、养老、储蓄”需求,才能顺应市场,路子才能越走越宽。
高债低股的大类资产配置决定了保险资金、尤其是新增资产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利率密切相关。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大类资产配置和资产结构优化将持续贯穿寿险公司的经营,保险公司在调整自己风险偏好的同时,也要在细分市场上关注客户的风险偏好,推动产品的多元化与创新。
虽然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尚未对寿险公司带来实质影响,但利率市场化改革所带来的影响将是深远的。在这一改革进程中,希望尽快推动税收递延型产品试点政策的出台与扩展,以真正推动长期、养老产品的发展;关注并推动债市扩容,在后续的监管政策中鼓励保险公司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同时,加大债券结构优化力度。同时,保险公司要加大产品创新力度,针对客户不同的风险偏好实施差异化策略,在保证收益和利率敏感型产品中做好平衡,既要有效应对外部竞争,又要避免利差损风险。